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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购房指南:签署合同时需注意的产权陷阱

2017-03-03       浏览次数:1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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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购房指南:签署合同时需注意的产权陷阱

二手房交易以来,产权陷阱就是导致最多购房者中招的陷阱之一。

产权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:

首先“卖房者”可能非二手房的产权人,这种情况应在签订合同前查明卖房人的身份,立即中止与之进行交易,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,即使不是欺诈,购房人在履行自身义务后亦无法取得产权。

其次,卖房者可能将房产用于抵押等,这种情况多出现在购房时没有立即交接产权,卖家在签订卖房合同后,再持产权证去银行抵押房产进行贷款,买家往往被蒙在鼓里,购房者就只能吃哑巴亏。应对这种情况,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,一定要注意合同上有没有双方何时交接产权证的时限。此外,产权陷阱还有很多其他的形式需要注意。产权证问题不能忽视,仔细甄别产权证,看看卖房者是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,而非仅为使用权人。

最后,我们还需要留意一点,房产是否是被法律允许进行上市交易的。有很多房产是是法律不允许进行买卖的,不能买的二手房主要有:

1、已经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房产。

2、产权有争议的房产。

3、共有产权房产,未经其他产权人书面同意的。

4、期房。

5、未领取产权证书的房产。

6、已经抵押的房产,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。

7、已经被法院查封和冻结的房产。

8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产。

9、小产权房。

10、军队、医院、学校产权的公房。

以上这十类房产交易会存在很大的风险,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避免购买上述的这些二手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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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购房 济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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